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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逐出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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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5日上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作出一审宣判,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附加驱逐出境;以聚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,附加驱逐出境。

  算下来,自2021年7月31日,吴亦凡因涉嫌罪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到25日一审宣判,已经过去了近16个月的时间,大家终于等来了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,尤其是牵出该案的都美竹,连发两条动态以表达激动之情,称“终于等到了!”、“正义虽迟但到”。

  在看到“驱除出境”后,有些朋友可能不解,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逐出境呢?是服刑完再驱逐,还是直接驱逐呢?驱逐意味着什么?

  要明白这一问题,首先要了解吴亦凡、聚众案的经过,看他都“干了些什么”:

  提到吴亦凡案,还要从都美竹说起:

  2021年6月初,都美竹的朋友率先在网上爆料,表示都美竹在和吴亦凡谈恋爱。那时候的吴亦凡可是人气偶像、流量担当,恋爱的消息一出,立即成为热门事件,广受关注。

  本以为是一场关于明星恋情的花边新闻,却没成想事情走向了失控的局面,都美竹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,吴亦凡的某些行为太出格,比如借“选演员”的借口,邀请女生深夜面试,然后以各种由头留宿。

  都美竹就曾有过类似的经历,有一次她想离开,却被拉回酒桌灌酒,吴亦凡的经纪人还以不配合就“封杀”为威胁,使都美竹不敢反抗。然而喝酒是假,别有他求是真,当被灌到不省人事的时候,第二天发现躺在吴房间的床上。

  都美竹

  都美竹一爆料,其他在吴亦凡身上有过同样经历的人纷纷声援。然而吴亦凡方面却以“泼脏水”为由,表示要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,并向粉丝承诺,“如果有这种行为,会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”。

  都美竹誓要讨个税法,推掉了所有的媒体邀约采访,表示接下来不会再发声,将走司法程序。

  去年7月31日,经警方初步调查,吴亦凡涉嫌,被依法刑事拘留;同年8月份,检察院批捕;今年6月10日,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不公开审理,但并未当庭宣判,直到25日法院作出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附加驱逐出境的判决结果。

  吴亦凡当时的回应

 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,那就是吴亦凡同时触犯罪和聚众罪两项罪名,量刑分别是11年6个月和1年10个月,而数罪并罚却被处以13年,为什么不是两罪之和的13年零4个月呢?

  其实这与数罪并罚的执行要求有关,《刑法》第69条中规定:

  总刑期之和是13年零4个月,而最高刑期是11年6个月,按照“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”的要求,最终量刑是在11年6个月以上到13年零4个月以下之间,最后再酌情执行刑期,也就是13年整。

  数罪并罚的原则

  有些网友可能很难理解,毕竟“驱逐出境”的判决在刑事案件中几乎很少出现,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刑罚呢?

  首先明确一点,虽然吴亦凡长着一张亚洲面孔、说着流利的中文、演艺事业也主要在中国国内,但他却是出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加拿大籍华人。说白了,吴亦凡不是中国人,而是加拿大人,这是被判处“驱逐出境”的前提。

  再者,“驱逐出境”不是主刑,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,而“附加刑”则除了驱逐出境之外,还包括较为常见的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。

  在对被告判处主刑的时候,可以同时附加“附加刑”,比如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同样,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,比如只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对于“驱逐出境”,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附加刑,原因就在于该附加刑只针对“外国人”:

  《刑法》第35条中规定,“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”。

  注意,附加刑和其他诸如罚金、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一样,也可以单独使用,但通常只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,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外国人,直接驱逐出境即可;

  而像吴亦凡这种犯下、聚众的外国人,自然不能简单地驱逐出境,而是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,即处以“有期徒刑”这样的主刑,再附加处以驱逐出境这样的附加刑。

  在对驱逐出境这一附加刑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之后,个人认为对吴亦凡驱逐出境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:

  1,藐视法律、行为恶劣、影响极坏,服刑完之后没有让其继续待在中国的必要:

  什么样的人会被驱逐出境?当然是不被欢迎的人!

  从一审披露的细节来看,吴亦凡的行为极为恶劣,且作为公众人物,影响极坏,比如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,曾先后3次对醉酒的女性实施行为;再比如2023年的时候,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在酒后进行活动。

  和聚众,在很多国家都属于“重罪”,我国也不例外,前者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处死刑,后者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从量刑标准也能看出,对待这两种行为,司法层面是绝对不会姑息的。

  吴亦凡服刑之后,就属于被判处过刑罚的外国人,让其继续留在中国的话,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治安是有隐患的;再者,作为曾经的公众人物,不能约束好自己的行为,是错误示范的一种表现,影响极为恶劣,是一种不好的导向,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,不利于建立正确的“三观”。

  除了以上行为之外,经税务部门查明,吴亦凡同时有偷税和少缴税款的行为,合计1.79亿,这更是错上加错!鉴于此,北京市税务局依法对吴亦凡追缴税款,加上滞纳金和罚款在内,一共6亿元。

  所以从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、影响程度、导向来说,他是不受欢迎的人,没有必要让其服刑完之后继续留在中国,最好予以驱逐。

  吴亦凡透漏税

  2,司法层面来讲,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原则上应驱逐,符合司法实践的惯例:

  上面是从“维护社会秩序、消除治安隐患”需要的角度,对吴亦凡服刑完毕之后予以驱逐的原因。

  从司法层面来讲,前文说过,驱逐出境可以作为附加刑使用,当外国人在中国犯罪,即便情节较为轻微、没有必要处以主刑的前提下,尚且需要驱逐出境,那么对判处主刑的外国人,驱逐出境是必要措施。

  事实上,司法层面上,按照之前的司法实践,主刑服刑完毕之后,一般都是会被驱逐出境的,而且是强制驱逐,且10年内不允许入境。

  在驱逐方式上,主刑服刑完毕之后,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、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驱逐,对于不需要押送的,由外事民警临场监督。

  综上两方面,一是鉴于吴亦凡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、影响极坏,作为被处以刑罚的外国人,可能会在出狱后对我们的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隐患,因此应当驱逐出境;从司法层面来说,按照之前的实践,驱逐出境是惯例,且有专人负责押送或者临场监督出境,且10年内不得入境。

  从人气明星到阶下囚,吴亦凡终于为他藐视法律、目无法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,这也提醒那些在我国境内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的人,一定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,尊重我国法律,切不可“随心所欲”,否则必然会付出法律代价!

  对此,大家怎么看?欢迎留言交流;

  码字不易,给点个赞、点个关注吧。

  一个加拿大人,在中国演艺圈混,唱歌不行,演技很烂,赚了多少中国人的钱。

  赚就赚了,他不仅利用外国公民的身份偷税漏税,还要霍霍中国姑娘,利用卑劣的手法,大搞“选妃”,睡粉丝、玩弄少女,多名妇女,聚众,带坏青少年!

  这种外国人,不驱逐出境,难道还要等他刑满释放,继续在中国为非作歹吗?

  吴亦凡事件,是中国娱乐圈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事件,显示了国家整治娱乐圈的强大决心,也给所有演艺圈从业者敲响了警钟。

  艺人一定要有艺德,不仅要和普通老百姓一样遵纪守法,也不能触碰道德底线!

  吴亦凡大概率不会上诉,上诉只会更令人厌恶和反感,等他入狱后,江湖就不会再有他的消息。

  男人可以风流,但是千万不要下流,吴亦凡真的是咎由自取,永世不得翻身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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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他不是中国人,肯定在中国服完刑,肯定要驱逐出境。这样的垃圾不驱逐出去,难道还要留下来污染中国嘛?

  在中国,赚着中国的钱,就得守中国的法,管他是哪国人。不单单偷税漏税,趁3名女性醉酒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。这是人嘛?这是垃圾,是人渣,是魔鬼。

  在中国当明星捞钱,认为自己是明星是外国人就有特权嘛,真的是,中国是法制社会,不准许这样的垃圾污染中国的环境,影响中国的社会风气。

  就是要驱逐他。

  2022年11月25日上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、聚众案,对被告人吴亦凡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附加驱逐出境;以聚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附加驱逐出境。

  真的说,法院判的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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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想当初,吴亦凡还曾叫嚣道:从来没有“选妃”、“”、“迷奸”,如果有这类行为,我自己会进监狱!

  如今,吴亦凡“如愿以偿”,被判了13年,服刑结束后,还会被驱逐出境,真的是自酿苦果自己吞。

  驱逐出境,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(边)境的刑罚方法。

  《刑法》规定:"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"

  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逐出境?那我们就来看看吴亦凡是不是一个“犯罪的外国人”。

  一、吴亦凡是否是个外国人?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35条的规定,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,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。

  吴亦凡1990年生于广州的一个富商家庭中,10岁时,父母离婚,母亲处理完国内的生意后,带着他去了加拿大定居。

  那时候,移民加拿大需要满足以下6个条件:

  其中第一条:至少需要拥有160万加币(约800万人民币)的净资产。

  吴亦凡轻轻松松就跨过了这道门槛,他们家还在加拿大还拥有独栋别墅,母亲7年不工作,专门照顾他,还能保他锦衣玉食,可见吴亦凡家境确实非常得好。

  而轻松取得的加拿大国籍,也给吴亦凡日后胡作非为,铁杵磨成签提供了很多便利,并且做了很好的掩护。

  二、吴亦凡所犯何罪?

 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午,吴亦凡以强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附加驱逐出境;以聚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,附加驱逐出境。

  吴亦凡两罪并罚获刑13年,这样判“重”吗?

 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吴亦凡获刑的两个罪名,首先是强J罪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3 修正)》第236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  警方通报称:吴亦凡于2023年11月至12月间,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际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;2023年7月1日,吴亦凡在其住所,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活动。

  由此可见,吴亦凡的犯罪行为,满足“强J妇女多人”这一个情节,最低刑期就是十年,最高可以处死刑。

 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判决11年6个月,属于“法定刑内量刑”。

  接下来,我们再说说聚众罪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3 修正)》第301条:聚众进行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  从本案公开的信息来看,朝阳区法院是将吴亦凡认定为“首要分子”或“多次参加的人”中的一种,由此对他判刑1年10个月。

  吴亦凡因强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因聚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,那为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,而不是两罪的刑期之和13年零4个月呢?

  我们来看一下我国《刑法》第69条的规定:

  吴亦凡的总刑期之和是13年零4个月,两个刑期中的最高刑期是11年6个月,按照“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”的原则,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13年,是符合规定的。

  最后,我们再说一下很多人关心的,吴亦凡将会在哪里服刑?

 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中,对吴亦凡判决的是“附加驱逐出境”。

  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,应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。

  也就是说,吴亦凡将在中国的监狱服完全部刑期后,才会被驱逐出境。

  而且,吴亦凡的情形应该是在审判地,也就是北京服刑。

  同时,根据我国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81条规定,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,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。

  那就意味着,吴亦凡在北京服刑结束后,将会被驱逐回加拿大,并且10年内不能返回我国。

  生在金窝里,长于富贵中,工作后又赚得盆满钵满但却不知足的吴亦凡,除了上述两项罪名外,还偷逃税款0.95亿元,其他少缴税款0.84亿元。

  法律面前,没有“富二代”,也没有“顶流”,人人平等,一旦触犯法律,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  “眼见他起高楼,眼见他宴宾客,眼见他楼塌了”。反复地触碰法律的红线,塌房,是肯定的!

  因为他是华裔加拿大公民。属于外国人。

  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,必须按照我国法律定罪量刑。判刑了,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,再驱逐出境。

  吴亦凡是偶像派明星,粉丝几千万。他的言行影响力很大。所以案发后人设崩塌,尤其在年轻人中影响很坏。一个公众人物道德败坏,私生活混乱,还巨额偷税漏税。

  按照我们刑法规定的条款,判十年以上的徒刑,属于严重犯罪了。适应驱逐出境。

  

为什么要把吴亦凡驱逐出境?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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